2013年08月26日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金融是高度的双刃剑,搞好了是英雄,走偏了就是狗熊,一边是天堂,可以无限地服务你的社区;一边是地狱,搞不好就是被公安局抓进去了。”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推进者姜柏林如是评价资金互助组织。
“三农”的发展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也催生出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正是其中一支新生力量。
随着吉林梨树、河北省定州翟城、河南省兰考县贺村、南马庄、胡塞村等一批早期资金互助社的起步。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创新探索和成功实践,引起了中国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中国银监会的正视,进而放宽了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并相应下发支持其准入和运行的文件及出台配套政策,即《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并于2006年在全国6个省开始试点。
然而正是这样一支新生力量,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却频频暴露出问题。我们的农村金融体系中,究竟需不需要这样一种金融形式的存在?
监管缺失
政策扶持的不足、金融监管的缺失、融资能力的薄弱都限制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基于农民内部信用合作而诞生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农民强烈的资金需求,缓解了农民和小微企业的资金困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已经成长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资金互助这个领域的发展是我们政府对于私人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容忍度提高的结果。”中国农业大学金融学系主任何广文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说。
“国内一直是大金融发展的这种格局,这种格局最后的结果是什么?重视大企业,而忽视了小客户―――我们的农户和小微企业,”何广文说,“搞资金互助,是内生的解决方案。”
然而,管理层虽然为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启了一扇门,却并没有把门后的路铺平。政策扶持的不足,金融监管的缺失,以及外部融资能力的薄弱都在限制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于是,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便出现了存在盲目追求发展速度,从而忽视发展质量的问题,其风险控制机制尚不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尚不规范,更有甚者,个别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从事当前国家金融经济法规所不允许的业务,对我国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造成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总体声誉。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潘淑娟对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2005年的时候,安徽省有一个县获得了香港一家慈善机构15万元的资助,搞资金互助社的试点,26户农户一人出6000元,一共筹集了26.6万元。一开始做得挺好,后来社员觉得这样钱来得太慢了,于是就决定把前贷给这26个社员当中的一个人,做一个炼油厂,结果这个炼油厂就把这个26.6万元给“炼”完了。
“我讲这个故事,就是想说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必须规范,需要政策的支持和监管的介入。”她说。
自律、立法
资金互助组织的未来,国家应尽快立法,自身更应该从自律出发寻求自我完善
政策和监管的缺位或许更多是源于管理层的不信任。
“能不能搞好大家谁都没有底,”银监会合作部处长孙磊坦言,“我们的合作金融的发展还是缺乏一个良好机制,合作金融成功的国家都有较大的规模,我国以前没有合作金融这个概念,近期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说构建了合作金融,但很不规范。有很多不是为了合作而合作,是为了一些商业目的。有的机构甚至只是为了享受国家补贴和政策。”
孙磊认为,如果在没有一个良好的监管体制的情况下,冒然放开合作金融的发展,能不能承受这个压力,包括能不能承担损失的风险,现在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对于资金互助组织的未来,孙磊称,首要是尽快立法,尤其是合作金融和专业合作社的立法。“没有法律保障就缺少可操作依据。而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比我们领先了几十年。”
除了从管理层面得到应有的重视,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曙光认为资金互助组织更应该从自律出发来进行自我完善。
在近期举行的中国普惠金融体系与农民资金互助发展论坛上,王曙光发起倡议,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应在农民合作社内部或社区内部开展业务,以较好地控制风险,避免因服务范围的不适当扩展所引发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同时,王曙光呼吁资金互助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加强信用评估机制建设,以保障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稳健运作。注重风险管理,杜绝盲目扩张。
他鼓励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强金融从业素质的培养,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金融管理意识。
最后,王曙光表示,应认识到合规运营、遵纪守法对资金互助组织生存的重要性,要充分汲取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历史教训,避免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遵守相关经济法规与金融法规,杜绝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在整个社会中树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良好形象,为生存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农村金融时报 苏竞翔) |